北京著名律师--首席律师孙奎13021909386(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西城律师事务所:幽灵利用支付宝行骗谁担责,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2013-06-19 14:2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此“担保交易”非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支付宝无责 本报记者 孟焕良 本报通讯员 时恩霞  

  “支付宝”首创的担保交易服务,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担保账户,遵循买家付款、卖家发货、买家收货确认付款的流程,有效解决网购过程中的诚信问题,保障买卖双方货款安全,防范欺诈。

  然而,近日发生的数宗诈骗案同指一种最新的网购骗术:骗子引导买家通过支付宝付款给卖家,让卖家发货给自己,买家卖家双双上当,骗子得利跑路。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利用支付宝担保交易行骗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承办法官认为,支付宝作为支付宝公司提供的线上交易工具,并非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消费者网购一定要仔细分辨交易双方线上、线下的统一性。

  “扑朔迷离”的买家

  46岁的老余,有个支付宝账户,平时都是由在日本东京工作的儿子小余在管理。

  2011年9月,小余通过朋友介绍在网上结识一位叫“扑朔迷离”的网友,两人通过QQ联系,“扑朔迷离”说想换点日元付学费,两人约定以4.1万元人民币换49.7万日元,通过支付宝担保交易功能交易。

  正常交易过程为:“扑朔迷离”先通过支付宝担保交易功能向老余的支付宝账户打入4.1万元人民币,然后由小余通过银行向“扑朔迷离”支付等值的49.7万日元,“扑朔迷离”在收到日元后,对支付宝进行确认收货,此时款项才能真正打入老余的支付宝账户,完成最终交易。

  2011年9月8日晚上8点左右,小余看到老余支付宝账户出现4.1万元人民币,付款人姓名是“戴桂红”,小余以为是“扑朔迷离”已付款,他就从妹妹的银行账户向“扑朔迷离”提供的银行账户打入49.7万日元,等待戴桂红确认后就可收到4.1万元人民币。

  但戴桂红迟迟没确认,还说没收到钱,催促退款,双方一沟通,这才发现都被骗了。

  原来“扑朔迷离”同时与小余、戴桂红分别联系。

  第一步:“扑朔迷离”要求与小余兑换货币,承诺将人民币打到支付宝账户,小余就提供了老余的支付宝账户。

  第二步:“扑朔迷离”与欲进行日元兑换的戴桂红联系,把老余的支付宝账户告知戴桂红,要求其向该支付宝账户付款,并承诺立即向戴桂红发货。

  第三步:戴桂红往老余的支付宝账户里打了4.1万元人民币。

  第四步:小余看支付宝账户有钱到了,就通过银行向“扑朔迷离”提供的账户里打入49.7万日元。

  最后,“扑朔迷离”收到日元后立即消失。

  结果,戴桂红没有收到钱,不肯对支付宝账户确认付款,并要求小余退款。而小余已汇款,没有收到支付宝的对价,对戴桂红退款申请不予确认,并向当地警方报案和支付宝公司投诉。

  支付宝客服介入后,双方僵持,4.1万元人民币至今仍扣留在支付宝,双方均无法支取。

  用户诉支付宝“存漏洞”使骗子有机可乘

  “基于对支付宝‘担保付款’的信任,才使用支付宝收款的方式,而支付宝存在漏洞才导致骗子有机可乘。”老余和小余决定向支付宝讨说法,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宝赔偿5万多元经济损失。

  老余认为,本案交易虽在“扑朔迷离”一手策划下完成,但骗子能够得手的根源在于支付宝担保交易模式存在重大漏洞:支付宝在交易过程中不能确保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只要有支付宝的账户就可以进行担保交易,对交易双方身份及交易情况都不做审查,没有履行受托人最基本的任务,导致支付宝线下沟通的双方可能与支付宝线上交易的双方不一样,这个信息不对称就让行骗者有机可乘了。

  “而且,支付宝拥有用户过亿,担保交易服务涵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可《支付宝服务协议》第八条是支付宝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制定免责的‘霸王条款’排除用户主要权利,推卸责任,其行为严重威胁用户财产及交易安全。由于用户对支付宝的依赖,更使得支付宝成为资金的聚集地,无偿占用大量资金,如不对其行为加以约束,将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法庭上,老余慷慨陈词。

  支付宝自认无审查义务也无审查可能

  庭审中,老余认为支付宝主要存在三种违约行为:在交易的时候支付宝作为担保机构,没有审查买方和卖方的真实身份;没有审查在支付宝上买卖双方是不是真实的交易双方;对交易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审查。

  对此,支付宝公司针锋相对,他们是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用户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及附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而对使用者是否为真实交易双方,并无法定审查义务,从行业惯例标准来看,目前为止也不能实现审查。

  “为保障支付安全,支付宝公司已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了安全的支付环境,包括对发起担保交易用户注册时身份的实名审查。”支付宝公司解释说,注册支付宝会员的流程是:用户需要填写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付宝收到信息,会自动提交到身份信息库进行核对,数据库匹配一致,第一个步骤就完成了,第二个步骤是借助银行的账户来进一步校验身份证号码;担保付款的交易双方必须是实名认证的支付宝用户,而本案原告和戴桂红都是支付宝实名认证的会员。“进一步讲,老余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就是表示同意并遵循支付宝协议以及争议处理规则的规定。支付宝公司在小余报案后,根据《争议处理规则》,有权将争议货款予以冻结。”

  针对老余说的“霸王条款”,支付宝公司认为其已对协议中的免责条款用粗字体标注、服务热线电话等合理的方式提示用户注意,而原告在注册成为支付宝会员至今,从未要求支付宝就协议条款作出说明。

  对于审查义务,支付宝公司认为,“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也没有行业的明确成文规定要求进行交易平台有身份审查义务。”但在交易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争议,如果双方不知道对方的身份,发生争议时无法向对方行使请求权,基于这个考虑,支付宝设置了身份认证程序,如果是卖家必须要经过实名认证,要提现时出于账户安全的考虑必须要经过实名认证。“这是根据业务风险考虑,也为了减少交易风险和用户风险设置了这样的门槛。”

  老余不认同支付宝已尽谨慎注意义务,他认为支付宝设置流程时就有问题,“如果再加一个验证程序就可以做到防范行骗功能,虽然没有那么便捷,但就会有安全性。”

  如果是在线上淘宝交易,买方和卖方要进行确认;而本案中,正是因为在支付宝付款,买方和卖方没有直接的关系,双方的真实账号不容易核实,这就给了骗子利用“幽灵”身份,两头欺骗的机会。一旦卖家发觉上当,就只能找到往他账号内汇款的无辜买家,却不容易发现以临时账号登录的行骗人。

  对此,支付宝公司说,“即使不适用这个程序,交易双方也可以通过用户名知道交易对方是谁。而本案交易中,原告清楚地知道对方是戴桂红,不清楚的,是线下的另一笔交易对象是不是戴桂红,这是他自己的生活常识;从聊天记录来看,原告自己也已经产生了怀疑。如果把责任转嫁给支付宝是不恰当的,从他们对话中明显感觉到,该交易是存在非常大的风险的,但原告没有采取恰当的手段。这与支付宝的交易是否安全没有关系,而是与原告对自己财产是否尽到谨慎的保管义务有关。” ■法官说法

  本案支付宝无需担责

  根据《支付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里的明文规定,成为支付宝用户之时起,就代表同意支付宝《协议》中的规定。

  这样看来,支付宝似乎并不承担交易的担保功能和责任,支付宝的安全性在很多人看来似乎要打折扣了。那么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担保交易的平台,到底该如何解读呢?

  西湖法院主审法官卜亮认为,支付宝是支付宝公司提供的线上交易工具,用户利用支付宝进行担保交易支付时,支付宝公司仅提供支付的网络技术服务和支付平台,而非交易平台。

  支付宝的担保交易功能,并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主要是指支付宝为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双方乃至线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这个功能主要系支付宝公司为独立于交易主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而产生,有类似于债务清偿的提存效果,主要解决的就是网上交易买家先付款还是卖家先发货的信任问题。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公司并无对交易详情进行实质审核、担保交易安全的义务,其只对交易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支付安全的义务,即支付宝仅通过账户名和密码识别用户的指示,对授权的支付指令和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处理,而不考虑支付行为本身的有效性、支付主体即为真实交易主体以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谁建立交易,交易如何达成,具体交易详情如何等交易关系是网上支付法律关系的基础,应由交易方自行选择,自行判断,自负其责。

  本案中,小余与“扑朔迷离”系通过QQ聊天达成小额货币兑换交易,其应对交易相对方的可信性和交易环境的安全性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在支付宝担保交易时,小余未及时对戴桂红是否系“扑朔迷离”进行身份核实,其被“扑朔迷离”所欺骗,自身存在过错。

  原告主张支付宝担保交易不能识别支付相对方身份,存在功能模式缺陷,因而被“扑朔迷离”所利用导致被骗。对此,卜亮认为,对支付宝担保交易模式是否存在功能模式缺陷的判断,应遵循“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原则,综合国内用户使用习惯、技术的可行性、其他工具的可替代性和产生问题的普遍性进行综合考量。支付宝公司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时已要求对支付宝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已创建留言等沟通渠道,让双方对交易过程进行交流;已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赖性;已对支付宝服务协议相关责任限制条款通过粗体等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交易双方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线下途径确认支付主体身份。

  所以,法院判决认为,小余被骗的事实与支付宝所提供的服务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了老余的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遵守支付宝交易流程可规避风险

  事实上,此前发生过类似诈骗事件,被骗走的既有货物也有现钱。上海市闸北区法院2011年曾审理过此类网购“幽灵”骗局,并以诈骗罪宣判被告人。既然支付宝不用为此负责,那么使用支付宝交易安全吗?

  支付宝公司风险控制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买卖双方,尤其是卖家严格遵守支付宝的交易流程,这样的风险是完全可以被规避的。

  除了在各个购物网站接入支付接口外,支付宝网站内的“我要付款”、“我要收款”中也能提供站内的担保交易服务(以下简称“站内交易”),并被一些买卖双方所使用。

  在支付宝站内交易中,有专门的商品描述、付款原因或者备注等栏目供双方沟通交易关键信息,买家也可以在支付宝页面上给卖家留下发货地址,如果双方坚持关键信息的真实性,并且卖家严格按照支付宝页面上付款买家留下的发货地址发货,骗子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就不可能成功。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西城律师事务所

  对于小余被骗事件,支付宝工作人员说,当时,小余发现收款人和打款人的身份信息不同,只要电话确认一下就不会被骗了,而戴桂红在备注里写些信息,也可有效防止出现这样的事。所以提醒网购者要特别注意:在担保交易过程中,要多加沟通,一旦发现担保通道的对方,和正在“旺旺”交谈的对方,账号不一致,就要留心上当。

来源: 中国法院网

 

—————

返回